各街道、电商及相关企业:
根据《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若干意见》(甬党办﹝2014﹞114号)及《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重点平台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甬商务电商函﹝2016﹞223号),组织宁波电商城海曙园区内各电商及相关企业参加申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对象和条件参照《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重点平台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甬商务电商函﹝2016﹞223号)及附件1-1;
二、2015年度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-2;
三、2015年度宁波市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-3;
四、其他要求
(一)提交申报表和证明材料(含电子资料),书面资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,一式五份。
(二)申报截止日期:2016年7月17日;
联系人:区电商中心沈枫燊;
联系电话:0574-81859482;
邮箱:499676474@qq.com;
联系地址:宁波市海曙区民通街100号恒茂电商大厦3-13室。
宁波(国际)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中心
2016年6月30日
附件:1.《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重点平台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甬商务电商函﹝2016﹞223号)
附件:2.《关于2015年度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重点平台推荐认定工作的注意事项》
2016甬商务电商函223号(1).tif
关于2015年度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重点平台推荐认定工作的注意事项1.doc